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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来源: 王麒淞 时间: 2024-09-29 浏览: 9850人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将我中心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25日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材料报送及缴费地点: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C座

一楼大厅(航空港区通航路16号附1号)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规 〔2022〕6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4〕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正常评审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类型选正常评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并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4.中专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5.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6.在技能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技术能手”获得者。

(二)破格评审(评审类型选一步到位破格)

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中专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考核认定工程师(评审类型选考核认定)

具有职业资格者可考核认定工程师。职业资格包含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验船师(A、B)、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2.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咨询(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设备监理师、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等。

3.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矿产储量评估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棉花质量检验师以及国家取消的其他工程领域可聘为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相关部委联合组织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注册单位须一致。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报送

(一)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省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在省人才中心创建账号,上传材料并通过审核。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经各级审核结束,网上状态显示“评委会审查”后,单位经办人到评委会现场统一缴费。委托评审人员需主管部门出具纸质委托评审函。

(四)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2份盖章(具体交表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河南职称网公布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报。做到申报流程符合规定、申报材料真实规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管理服务平台审核。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评审实行全员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请参评人员缴费后关注答辩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答辩。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160元/人(豫政[2008]52号;豫计收费[2003]1219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弓、裴文

联系电话: 0371-6599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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