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人事代理-代办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二、 实施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性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1】9号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豫政【2001】51号;《河南省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3】2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3号。
三、 服务对象:档案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且具有省内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五、 应提交的材料目录:1、存档凭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郑州市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主页和个人页);4、已参加过的人员提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打印的相关凭证;5、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 办理流程:1、个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2、整理后按月提交相应社保机构办理。
七、 承诺办结时限:以社保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八、办公地址: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西配楼(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九、联系电话:0371-655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