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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服务
编辑来源: 严立伟 时间: 2020-06-03 浏览: 50146人次

一、 受理部门:河南省人才中心

二、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三、 事项名称:集体户口迁移

四、 实施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1-11-1,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豫公通〔2003〕244号)

五、服务对象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人员

六、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七、办理条件:1.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报到证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且已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毕存档手续,申请入户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现申请入户的人员。

八、应提交的材料科目1.毕业生需提供存档凭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件(省内户口提供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我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送交郑州市公安部门审核办理入户手续。2.申办准迁证需提供存档凭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我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送交郑州市公安部门审核申办准迁证(省内户口审批直接入户),省外持准迁证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提交我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九、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

十、受理地址: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西配楼(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十一、联系电话:0371-65958137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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