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部门:河南省人才中心
二、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三、 事项名称:集体户口迁移
四、 实施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1-11-1,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豫公通〔2003〕244号)
五、服务对象: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人员
六、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七、办理条件:1.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报到证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且已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毕存档手续,申请入户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现申请入户的人员。
八、应提交的材料科目:1.毕业生需提供存档凭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件(省内户口提供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我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送交郑州市公安部门审核办理入户手续。2.申办准迁证需提供存档凭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我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送交郑州市公安部门审核申办准迁证(省内户口审批直接入户),省外持准迁证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提交我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九、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
十、受理地址: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西配楼(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十一、联系电话:0371-65958137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