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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
编辑来源: 李明哲 时间: 2020-04-17 浏览: 74428人次

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三、事项名称

档案接收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五、办理条件

郑州市户口或在郑州有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或在郑州自主创业人员

六、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郑州市户口本或郑州单位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

2、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3、《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4、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七、办理流程

1、申请档案转入(申请商调函)

现场办理:

1)按上述应提交材料的目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交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档案转入条件的,工作人员出具《商调函》;

2)凭《商调函》到原存档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原存档单位按照《商调函》要求,出具档案转递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等材料,档案密封、盖章后通过中国邮政(EMS)或机要交通或专人转递方式(单位介绍信、送档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档案本人身份证)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进行转递。

网上申请:

1)登录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网(www.hnrcjl.com),点击首页档案管理栏目的“申请商调函”,在线申请;

2)申请人在“我的办理”里下载、使用带电子签章的《商调函》;

3)凭《商调函》到原存档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4)原存档单位按照《商调函》要求,出具档案转递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等材料,档案密封、盖章后通过中国邮政(EMS)或机要交通或专人转递方式(单位介绍信、送档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档案本人身份证)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进行转递。

 2、档案寄至我中心后,工作人员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核查档案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缺件、错装、擅自涂改等情况。

 3、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档案转入(信息导入、入库)手续,缺少关键材料的,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待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退回原存档单位补充材料。    

特别提示:

1、档案转入我中心后,不再发放存档凭证或签署存档合同,可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网(www.hnrcjl.com),点击首页档案管理栏目的“依据档案出具证明”,在线申请存档证明;

2、档案寄至我中心后,工作人员会按照档案寄递的时间顺序进行审核、整理、信息导入及入库,办理人员可在官网的档案管理栏目“档案查询”进行确认档案转入情况(不以物流签收信息确认);

3、其它涉档业务均可在官网档案管理栏目申请办理,无需现场办理。

八、承诺办理时限

现场即时办结,网上申请1—2个工作日办结。

九、受理地址

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人事代理服务大厅。

十、联系电话

0371—65957033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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