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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借)阅服务
编辑来源: 李明哲 时间: 2020-04-17 浏览: 33371人次

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三、事项名称

档案查(借)阅服务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五、办理条件

1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查(借)阅有关人员档案

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出国等事由需要查(借)阅有关人员档案;

3其它可以查(借)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我中心立户管理单位)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本单位员工档案(需履行严格审批手续)。

六、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单位查档介绍信(必须申明查档人姓名、人数、政治面貌被查阅人姓名和查档理由);

2对于借阅档案的,需出具单位借档函、被借阅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查(借)档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查阅手续:

1提交单位查档介绍信、出示查档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符合阅档规定的,办理查阅审批手续;不符合阅档规定的,仅可由工作人员依据档案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2经审核批准查阅的,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或档案中的部分材料,安排查阅单位到指定的阅档室查阅档案; 

3工作人员对查阅单位摘抄的有关内容与档案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注明“材料摘(出)自本人档案”,并加盖我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4查阅完毕,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认无失散、无损坏后送回库房。

5查阅人员在查阅人事档案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现场办理借阅手续:

1提交单位借档函、出示借档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和被借阅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符合借档条件的,工作人员扫描借档材料,上传系统,办理借档手续,借档人在《档案借出登记本》上签字确认。不符合借档条件的,工作人员说明拒绝理由。

网上办理:

1单位查(借)阅人员登录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网(www.hnrcjl.com)首页档案管理栏目的“单位查(借)阅服务”模块进行申请

2根据单位需要,选择档案查阅或借阅服务,按系统提示上传单位查阅介绍信或借档函、查(借)阅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一般要求两名中共党员)。查阅档案的,可选择我中心提供的查阅表模板或提供符合要求的模板,后台工作人员审核档案后进行填写,发送到指定邮箱,对于需要原件的,请在申请备注里注明

3单位借阅档案的,还需上传被借阅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对于借阅档案的,后台工作人员审核批准后,通过中国邮政(EMS)或机要交通方式转递被借阅人档案(单位在网上申请可以注明)

5单位借用完毕后,请及时归还被借阅人的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八、承诺办理时限

现场即时办结,网上申请1—2个工作日办结。

九、受理地址

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人事代理服务大厅。

十、联系电话

0371—65957033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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