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流动党支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部[2008]3号)要求,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支部活动经费的申请、审批、报销程序进行规范,具体事项如下:
一、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经费的申请
(一)年度活动经费。即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各支部年度活动经费不得超过当年上交党费的30%。年初由支部制定活动计划,填写《年度活动经费申领表》,报流动党委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审批,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财务部按规定拨付。
(二)专项活动经费。各支部开展相关学习活动,超出年度经费的,须另行报批。办理程序:支部填写《组织活动经费申请表》,于活动前15日交送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按程序进行审批;经同意后各支部开展活动并留存相关发票。
三、报销的办法
(一)年度活动经费一次性申领,不能累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二)专项活动须履行报销手续。
1、支部活动结束后,由支部书记凭活动有效发票到党委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发票的填写项目必须齐全,包括单位名称(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事项、商品名称、商品单价、数量、日期、金额(必须有大小写)、收款人姓名、发票税号、单位财务印章,同时还要有至少2名支委人员在发票背后签名,否则不予以报销。
2、各党支部报销活动经费时要附活动总结、经费使用清单、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及活动照片等相关资料。
(三)未经党委办公室审批同意而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审批及管理
(一)流动党委办公室每年要将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上报党委会审核,并向全体流动党员公布,接受党员监督。
(二)各支部年度及专项活动经费须经流动党委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后,然后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财务部办理转帐手续。
(三)各党支部的活动经费由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如果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党委,经改选后明确新的支委人员并做好经费交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先审批,后使用”,并严格按规定履行财务手续。
(二)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要遵循“厉行节约,注重效果”的原则。
中共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