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文)已经废止,故不需再到省人才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精神:“畅通档案转递渠道。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
新的工作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以直接转到工作单位;
新的工作单位是非国有单位,可以转到工作地或户籍地人才中心;
现在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直接转到户籍地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