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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来源: 严立伟 时间: 2023-10-27 浏览: 7149人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且符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个人申报时间:202310月19-113日。

相关部门审核时间:202310月19-11月15日。

评委会审核截止时间:202310月19-11月17

材料报送或邮寄地点:新郑市通航路16号附1号,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C座一楼大厅。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按《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0号)、关于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试资格使用标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报送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帐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账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四)经各级审核结束后,需在202311月20日前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3份盖章后邮寄或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有关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河南职称网公布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报。做到申报流程符合规定、申报材料真实规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管理服务平台审核。

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的人员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12月31日实行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考核认定人员提交材料后关注答辩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答辩。

六、收费标准:评审费260元/人(豫政[2008]52号)、论文鉴定费每篇60元/人(豫价费字[1997]180号)。

七、特别提示:请申报人于1120日前登录河南职称网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申报状态,如状态为退回申报人请尽快按要求修改重新提交,如状态为评审请打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单位盖章后经顺丰快递邮寄或现场提交,评审费320元进行转账,转账时备注申报人姓名,发票可在本年度12月底前前来领取,请申报人互相转告周知。

转账账号信息:

 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河南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

 号:1702020609200177810

、联系电话: 0371-65998358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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